作者:
小岩
第二節 從小悅悅事件說起
想必讀者們應該還是記憶猶新,前一段的中國大陸,在廣東佛山,發生了一起著名的小悅悅事件,可謂是震驚中外。18位路人能夠對被汽車撞倒的幼小生命如此的置若罔聞,實在是令人憤慨。即使18位路人可以罔聞,但是社會公德卻不可以罔聞,中國人的良知還沒有泯滅,還沒有被物質金錢的價值觀淹沒殆盡,於是無數良知尚存的網友們奮起口誅筆伐,齊聲聲討這種道德淪喪的事件。
其實小悅悅事件在今日的中國大陸絕非一起偶然事件。小悅悅事件實際上只是被中共無神論思維所灌輸、所塑造出的漠視生命文化的冰山一角而已。君不見數千萬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被迫害的現實都可以被漠視,那麼在這塊道德淪喪的土地上,發生小悅悅這樣的事件難道還有甚麼可以奇怪的嗎?!
然而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到?小悅悅事件之所以能夠被暴露出來,之所以能夠引起中國國民的廣泛關注,並引起對當今中國人道德淪喪現狀的廣泛思考,卻是因為有一段錄像視頻文件在網上被廣泛流傳。也就是說,因為有一部攝像機“神不知鬼不覺”的架在那裡,而且攝像機“恰巧”還拍下了小悅悅整個事件的全過程,然後整個事件才得以被曝光出來,才得以大白於天下,才得以引起網友們的口誅筆伐,才得以引起中國國民對於國家道德現狀的整體思考。
試想,如果沒有那架攝像機,如果沒有那個視頻錄像文件,那麼還會引起如此規模的轟動嗎?那麼小悅悅是不是就只能夠如此這般默默的死去?那麼小悅悅是不是也就只能夠不明不白的死了?答案應該說是非常可能的,或者說,答案是非常肯定的。必然如此。好在這種“必然如此”這一次並沒有發生。一些人的良知冷漠被真實的記錄了下來,從而使更多人的良知被喚醒了。從這一點上看,小悅悅事件可以看做是一種壞事變好事。只不過這種生命的代價是否太過於慘烈了?如果任何覺醒都必須付出如此生命的代價,那麼我們真的就只能夠無語了。
本人對小悅悅事件的思考是——那麼小悅悅事件到底應該給我們一個甚麼樣的啟發呢?或者說,小悅悅事件到底可以告訴我們一個甚麼樣的道理呢?不知道大家是否深入的思考過這樣的一個問題?
本人是這樣想的。小悅悅這個事件告訴了我們這樣一個道理,那就是,人的一舉一動,如果都有人在監測、監控的話,或者說如果有人在時刻監督着,那麼無論是誰,可能輕易都不敢去做壞事或者做漠視良知的事情;反之,如果自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沒有其它人能夠看得到的話,那麼人類行為就可以變成一種為所欲為了,也就可以即便的做了壞事也不會覺得臉紅,因為沒有必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任何代價嘛。小悅悅事件中的那18位路人不就是這樣想嘛,事不關己,大可以高高掛起。就是因為覺得自己的所作所為根本就沒人可以看得到,所以這18位路人才膽敢對小悅悅的死活置之不理。而恰恰又是因為出乎18位路人他們的意料之外,“恰巧”有那麼一部攝像機意外的架在那裡,把他們的醜行曝光於天下,這才引起了普天之下的口誅筆伐。想必那18位路人可能腸子都悔青了,“要知道那兒架着一台攝像機,誰還會那麼犯傻呢?平時想爭個露臉的機會還爭不到呢!”這18位達人可能會這麼想。
想必大家一定都還記得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吧,好人被冤枉,惡人訛好人,糊塗僧判斷糊塗案,法官卻站到了正義的對立面。想必曹秀才早就有預知,金陵會有此糊塗案。從此千萬個老人在中國的土地上,一旦摔倒了之後就只能是無人敢去扶的結局。那麼訛人之人為甚麼就可以鑽的了這樣的空子,大家想一想,如果彭宇扶老人當時頭上也有一部攝像機的話,那麼那個訛人之人還敢那般的訛下去嗎?那個糊塗法官還敢那麼糊塗的判案嗎?
不知大家是否都有在高速路上開車這樣的經歷?有的時候大家會刻意的開得慢一些。為甚麼呢?因為我們知道,這段高速路上有攝像頭,有雷達測速裝置,或者周圍附近常有警車出沒或蹲伏,所以我們會刻意的把車開得慢一些。我們必須讓人看到我們行為很守規矩的樣子。然而一旦過了這一段路,我們的車又開始飛奔起來。為甚麼呢?因為我們知道,前面已經沒有攝像頭了,已經沒有警車了。我們無論開得多快那都沒有關係了。反正再也沒有人看得見了。想必大家都有過這樣的經歷吧。
沒有了攝像頭,沒有人能夠看得見,於是我們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就可以無法無天了;但是如果有人看得見呢,或者如果有人在那裡拍照呢,那當然就要另當別論了,那麼大家就會在行為上就收斂一些、檢點一些,大家就都一定會顯得乖乖的!
我這裡需要把話鋒轉一下。噢,如果有人看得見,那麼我們行為上就會乖一點;如果沒有人看得見呢,那麼對不起,我們的行為就大可以為所欲為了,甚至違心的訛上別人一把,那又能夠怎麼樣呢?就連法官不都是一樣得跟着走嘛。“反正沒人看得見”!理所當然的,無神論的唯物主義者們就會這麼想問題。
然而,想必大家都聽過中國的那些老話吧,比如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還有“沒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還有“人在做,天在看”,還有“三尺頭上有神明”等等。
雖然人眼是可以看的。“實證科學”其實就是“眼見為實”邏輯的一種延伸而已。但是人眼未必看得就那麼的準確。人眼也有看走眼、看差了的時候。而且人眼也不能24小時不眨眼的不停的盯着你。彭宇案中訛他的老者不就是如此嘛。即便是有人看,即便有目擊證者,我就是死活不認帳,我就是死活訛上你,你能把我怎麼辦?連法官都可以因此糊塗一把。所以在這種“有理講不清”的情況下,人的有限手段似乎還真是沒辦法把這種沒有良知的人能夠怎麼辦了!
其實電子攝像頭也只不過是現代技術的一種“能看”的有限手段而已。也只是一種“外眼”。這種“外眼”的表面優勢,也就是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固定在某處、24小時連續不停的、不知疲倦的不眨一眼的看下去。其實中共的警察社會現在就是利用了電子技術的這一點。但是電子攝像頭,其實是一種很笨的辦法,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方法。只能照到人們的行為,但是卻無法照到人們的內心。“外眼”看到的永遠是“外表”。要想看到人心,還得藉助一種“內眼”。
再給大家舉一個體育比賽的例子,比如百米賽跑或者游泳競技,最後的一指之差,或者撞線的毫秒之間,可以以錄像回放來最後確定輸贏。這個時候,攝像機就變得有意義了。但是大家知道在現代足球比賽中,即便是明顯的手球或者越位犯規,裁判可能因為觀察角度的原因根本就觀察不到,而且這時回放的鏡頭無論是多麼的清晰,都不會被採納。也是一種流氓裁判的蠻橫嘴臉,與彭宇案的法官如出一轍。
反過來講,從小悅悅事件中,我們確實還是看到了攝像頭的正面意義——因為有東西在看着,哪怕並非是人類的肉眼,哪怕僅僅是一個攝像頭,如果人們意識到了它的存在,那麼人類的行為也會有所收斂,也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
其實,當代中國人的行為方式——在沒有人看到的情況下認為自己可以為所欲為的方式,在追逐利益的時候可以踐踏道德的方式,為達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的方式,究其根源,其實都是這幾十年黨文化《無神論》教育惹的禍。因為在內心中不相信神佛的存在,因為不相信有高於人類智慧更高的意志的存在,因為不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因果輪報的存在,所以行為方式上就敢於為所欲為,就敢於胡作非為。因為認為做了壞事沒人知道,因為做了壞事可以不用償還。是的,或許做了壞事,真的沒有人知道,但是並不是說神也不知道。甚麼是神?超越人類智慧的才是神嘛!因為超越,所以神通廣大,所以無所不在,但同時又是神秘莫測的,所以人類很難看到神的存在。因此凡是能夠輕易看得到的、能夠有求必應的那一定不是真正的神。
如果相信神的存在,如果相信“人在做,天在看”的道理,那麼人類行為就會有道德的約束,就不會有當今中國社會的道德淪喪。因為就連一個小小的攝像頭都能夠把人類的行為給震懾住,那麼更何況是天眼神目了!
大家可能都熟悉臘月二十三送灶神這個民間習俗。這個習俗的背後說明了一個甚麼問題呢?“送灶神”這說明了信仰神佛對人類行為所產生的一種監督作用。所謂人以食為天,是人就是要吃飯的。而灶神就是玉帝派到每家每戶監督行為舉止的司神。大家家中的一言一行都被灶神看在眼裏、記在心理。不知灶神是否還有個筆記本甚麼的?臘月二十三這一天,各家各戶的灶神都要回到玉帝那裡去彙報一年來各家各戶的全部善為惡行的記錄。因此才有“二十三糖官兒粘”的習俗,每家每戶都想把灶王爺的嘴抹上蜜,讓灶爺的嘴變得甜一點,幫助自己多說點兒好話。當然灶神是不會吃人間賄賂的。用糖買甜話,這只是世俗人群的一種願望而已,但是這也從另一方面反映了人們對神的敬畏。反過來也就是神明對人類行為的監督約束作用。
圖:網路 / 文:正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