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古鑒今:唐太宗不冤小百姓

三月己酉的那一天,唐太宗審紀錄囚徒罪的案卷,發有個普通平民名叫恭的犯人,他上的路呈字形狀,他自己也說過我當天下一切人。因此,他被上官認為是犯了罪,而被關進監獄

太宗看完這個案卷之後,心想:如果是上天有意識他興盛起來當皇帝,也不是我的力量,能夠把他消得掉的。如果不是天命的,他就是上長了字形紋,又有什麼係呢!只是因他頸上長著一個勝字形了一句,就把他掉,這豈不是冤了一個普通百姓

唐太宗立即下命令,把他放了。


(出自《資治通》卷一九三)

【附言】   

象這樣的案件,在封建社會一般都認為是大案,會無赦的。因  有勝文,這天意;自己又說勝天下,這是口出大言,自命不凡。這還了得,將來奪天下的,不是他,更是!若不趁早除掉,將來貽禍,後悔莫及。所以當時官吏,把他逮捕入,只等皇帝一批下就處決。要是遇上其他皇帝,莫是一個樣的恭,就是一百個、一千個,也要象踩死螞蟻一樣, 踩得粉碎。
    
可是,唐太宗卻與眾不同,不但他,而且還認為他無罪,把他放了。所持的理由是:若天將興之,非朕所能除;若無天命,  文何為!”道理是多麼正確,多麼感人!他破除了愚迷,平反了冤案,冷靜,實事求是,真不愧是一代明君。



圖:網路/ 文:正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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